2024.4. 16 《曲礼》上 (67)

曾 庆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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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4月16日20:18:452024.4. 16 《曲礼》上 (67)已关闭评论 497字阅读1分39秒

 

【原文】

 

卒哭乃讳。礼:不讳兼名;二名不偏讳。逮事父母,则讳王父母;不逮事父母,则不讳王父母。君所无私讳,大夫之所有公讳;《诗》《书》不讳;临文不讳;庙中不讳;夫人之讳,虽质君之前,臣不讳也,妇讳不出门;大功、小功不讳。入竟而问禁。入国而问俗。入门而问讳。

 

【释义】

 

行过卒哭之祭,就要避讳死者的名字。礼规定:同音的名字,可以不避讳;双字名只避其中一个字,不用同时避讳;如果自己在父母生前侍奉过他们,就要避讳祖父母的名字;如果没有来得及侍奉父母,就不能避讳祖父母的名字;在国君的地方,不以家讳为禁忌;但在大夫的封地,仍需遵守国君之讳;读《诗经》《尚书》的时候,不用避讳;写文章的时候,不用避讳;在庙中发表祭告的言辞,不用避讳;在国君面前说话,也可以不避讳国君夫人的名字,因为妇人的名讳只限于自己家里;服大功、小功的亲属,也不用避讳。凡是到了别国境内,就要打听他们的禁忌。到了另一个国家,就要打听他们的风俗。到了别人家里,就要先问他们的避讳。

 

【解读】

 

名字是一个人的重要标识,要避免在使用中造成有影响的冲突。“十里不同风,百里不同俗”,去到不同的地方,先要知道当地的禁忌,以免在礼数上出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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