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书》《周书》《吕刑》(10)

曾 庆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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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31日21:34:35《尚书》《周书》《吕刑》(10)已关闭评论 302字阅读1分0秒

 

【原文】

 

非佞折狱,惟良折狱,罔非在中。察辞于差,非从惟从。哀敬折狱,明启刑书胥占,咸庶中正。其刑其罚,其审克之!狱成而孚,输而孚。其刑上备,有并两刑。”

 

 

【解读】

 

不用巧辩的人去审理案件,而让善良的人审理案件,就不会出现不公正合理的情况。认真审查供词的矛盾之处,不服从的犯人也会服从了。应怀着怜悯的心情去审理案件,明白地打开刑书,根据法律条文仔细斟酌,使案件的处理做到公正适当。当刑当罚,要谨慎地核实!要做到案件判决了,人们信服;判决改变了,人们也信服。刑罚以慎重为上,有的时候也可以将两种刑罚合并为一种刑罚执行。

 

涉及到刑罚,一定是慎之又慎,考虑最多的就是要公正且适当,这样判决的结果人们才信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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