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书》《周书》《吕刑》(09)

曾 庆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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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30日19:36:32《尚书》《周书》《吕刑》(09)已关闭评论 320字阅读1分4秒

 

【原文】

 

上下比罪,无僭乱辞,勿用不行,惟察惟法,其审克之!上刑适轻,下服;下刑适重,上服。轻重诸罚有权。刑罚世轻世重,惟齐非齐,有伦有要。罚惩非死,人极于病。

 

 

【解读】

 

刑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罪,要通过上下比照刑律来,不要错乱供词,不要依照已经废除的法律,应该认真明察,依法核实!上刑宜于减轻的,可以用下刑从轻处治;下刑宜于重刑的,就应用上刑处治。刑罚的轻重都可以变通。刑罚的轻重要看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定,形同或是不同,都有他的道理与要求。刑罚虽然没有将犯人置于死地,但给受刑罚的人带来比得病还大的痛苦。

 

自然变化之道,多数都不是固定不变的,都是在一个范围内调整。刑罚也应如此,各种变化都会影响罪罚的轻重,适当地调整,以合人道,以合天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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