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尚书》《周书》《吕刑》(04)

曾 庆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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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月25日21:14:33《尚书》《周书》《吕刑》(04)已关闭评论 274字阅读0分54秒

 

【原文】

 

穆穆在上,明明在下,灼于四方,罔不惟德之勤,故乃明于刑之中,率乂于民棐彝。典狱,非讫于威,惟讫于富。敬忌,罔有择言在身。惟克天德,自作元命,配享在下。

 

 

【解读】

 

尧恭敬在上,伯夷、禹、稷努力治事在下,政治修明,光耀四方,没有不勤行德政的,所以可以理解运用中刑的道理,治理百姓辅成教化。主管刑罚的官员,没有在威虐上停止,只在仁厚上停止。必敬必戒,没有说坏话的人。肩负着上天的仁爱美德,自己成就了好命,所以可以配天在下享有官位。

 

上古之人,其知道者,法于阴阳,和于术数。自然能够政治修明,心存善念。虽有离道者,但都不远,稍加惩戒即回正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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